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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終止接管時,接管人應就接管事項進行清(結)算,將接管事項相關資料移交經營者,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塗銷原禁止處分,同時通知金融機構、承租人及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已終止接管之情事,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