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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辦法辦理補助,應就申請人自籌款比率、住宅使用比率、實施規模、
權利複雜程度、建築物使用年限及是否位於重點再發展地區等因素綜合評
定之。
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第七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補助
經費者,得優先核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