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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同一更新單元依本辦法申請相同之補助項目,應以一次為限。但同一建築
基地上有數幢或數棟建築物,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分期實施
都市更新時,未獲補助部分,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補助案,已申請本辦法以外之補助獲准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