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得即依建築有關法令之規定,由主管機關
指定建築線,核發建造執照,並依計畫興闢各項公共設施,不受下列法規
之限制:
一、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
業辦法第三條。
二、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