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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受委託辦理營造業評鑑之機關(構)、公會團體經撤銷或廢止認可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再辦理營造業評鑑業務;其已受理而未完成之評鑑業務,應委由其他經認可辦理營造業評鑑之機關(構)、公會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