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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經評選公告為優良營造業,經隨時考核或發現有第八條情事者,除公告取
消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再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