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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辦理工程進度查核時,建築業者若變更工程設計或
主要使用建材時,應先經建築經理公司之同意。
前項建築業者變更工程設計或主要使用建材以不影響他人權益及不違背原
約定品質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