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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3 條
外國營造業依其本國法已設立登記者,得依本規則設立營造業。其登記、
等級及承攬工程業績之認定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本國公營事業機構為民營化,合於前項之規定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