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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起造人或監造人於營造業承攬工程後,發現營造業有違反法令情事或不如
約施工時,得報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之。中央、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亦得隨時向起造人查詢營造業施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