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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營造業因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無法執行業務,或有第三十八條但書規
定情形者,其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得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
別、資歷及技師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技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