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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建築物基礎應視基地特性,依左列情況檢討其穩定性及安全性,並採取防護措施:
一、基礎周圍邊坡及擋土設施之穩定性。
二、地震時基礎土壤可能發生液化及流動之影響。
三、基礎受洪流淘刷、土石流侵襲或其他地質災害之安全性。
四、填土基地上基礎之穩定性。
施工期間挖填之邊坡應加以防護,防發生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