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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1 條
木構造各木構材之品質及尺寸,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木構造各木構材之品質,應依總則編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二、設計構材計算強度之尺寸,應以刨光後之淨尺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