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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2 條
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
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