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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1 條
本節建築技術用詞,定義如下:
一、隔音性能:指牆壁、樓板等構造阻隔噪音量之物理性能。
二、機械設備:指給水、排水設備、消防設備、燃燒設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
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三及CNS一五三一六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一評定牆、樓板等建築構件於實驗室測試之空氣傳音衰減量。
四、樓板衝擊音指標(Ln,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五一六零之六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量。
五、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一五一六零之八測試,並依CNS八四六五之二評定樓板表面材(含緩衝材)於實驗室測試之衝擊音降低量。
六、總面密度:指面密度為板材單位面積之重量,其單位為公斤/平方公尺;由多層板材複合之牆板,其總面密度為各層板材面密度之總和。
七、動態剛性(s’) :指緩衝材受動態力時,其動態應力與動態變形量之比值,其單位為百萬牛頓/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