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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分別低於下表公式所計算之基準值。但平均立面開窗率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
│大型空間類建築物│氣候分區│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計算公式│
│: │ │ │
│A 類第一組 ├────┼────────────────┤
│D 類第一組 │北部氣候│ 2 │
│ │區 │基準值=146.2X -414.9X+276.2 │
│ ├────┼────────────────┤
│ │中部氣候│ 2 │
│ │區 │基準值=273.3X -616.9X+375.4 │
│ ├────┼────────────────┤
│ │南部氣候│ 2 │
│ │區 │基準值=348.4X -748.4X+436.0 │
│ ├────┴────────────────┤
│ │X :平均立面開窗率(無單位) │
│ │基準值單位:千瓦/(平方公尺.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