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勞基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留職停薪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93.03.10 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2.本規則 110.01.19 修正之第 86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
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167-5 條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
│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 │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 │
├────────────────┼─────────────┤
│五十以下 │一 │
├────────────────┼─────────────┤
│五十一至一百五十 │二 │
├────────────────┼─────────────┤
│一百五十一至二百五十 │三 │
├────────────────┼─────────────┤
│二百五十一至三百五十 │四 │
├────────────────┼─────────────┤
│三百五十一至四百五十 │五 │
├────────────────┼─────────────┤
│四百五十一至五百五十 │六 │
├────────────────┼─────────────┤
│五百五十一至七百 │七 │
├────────────────┼─────────────┤
│七百零一至八百五十 │八 │
├────────────────┼─────────────┤
│八百五十一至一千 │九 │
├────────────────┼─────────────┤
│一千零一至五千 │超過一千個固定座椅席位者,│
│ │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五十個,│
│ │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不│
│ │足一百五十個,以一百五十個│
│ │計。 │
├────────────────┴─────────────┤
│超過五千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二百個,應增加一個輪│
│椅觀眾席位;不足二百個,以二百個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