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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礦業權者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探、採礦作業時,如有違反礦業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森林法等有關法規者,各該主管機關於依法辦理時,應知會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