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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史蹟保存區內左列行為,應先經內政部許可:
一、古物、古蹟之修繕。
二、原有建築物之修繕或重建。
三、原有地形、地物之人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