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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臨時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臨時住宅居住資格係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前經分配居住於臨
時住宅之現住戶。但已完成住宅重建、重購或已另行安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