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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住戶大會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住戶
。但情況急迫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