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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貸款額度之計算基準為售價百分之七十。
前項售價之認定以核定投資計畫書所載房地售價為準。但其實際售價低於
核定投資計畫書所載房地售價者,以實際售價為準。
前項投資計畫書所載房地售價,不得超過投資計畫申請當年度國民住宅計
畫規定之售價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