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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將
國民住宅社區內之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所需之土地,作價讓售與
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