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辦工程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於簽約時應將承辦技師報請機關備查。履約期間更換承辦技師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