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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檢查技師之業務時,得查詢或調閱有關工作簽證之文件及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