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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文教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
二、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及其設施。但不包括體育場所。
四、依法指定之古蹟、考古遺址及其設施。
五、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六、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及其設施。
七、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