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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雨水陰井設計規定如下:
┌─────────┬────────────────────┐
│內寬(公分x公分)│適用範圍 │
├─────────┼────────────────────┤
│四十x四十 │L 型溝蓋版或 S 型溝蓋版上寬為二百五十毫│
│ │公尺至三百毫公尺者使用。 │
├─────────┼────────────────────┤
│五十x五十 │L 型溝蓋版或 S 型溝蓋版上寬三百五十毫公│
│ │尺者使用。 │
├─────────┼────────────────────┤
│三十x四十 │U 型溝內寬三百毫公尺以下者使用。 │
├─────────┼────────────────────┤
│四十五x四十五 │U 型溝內寬四百五十毫公尺以下者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