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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禁建,指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廣告物之設置。
三、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有妨礙重大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之障礙物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