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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違反本辦法建造或設置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者,由主辦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依行政執行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