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需要,協助辦理甄審作業。
工作小組應依甄審項目或甄審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由工作小組具名並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甄審會供甄審參考:
一、申請案件名稱。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三、申請人於各甄審項目所報內容之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