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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主辦機關認為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或其事由無影響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者,不在此限。
主辦機關為前項之處理者,應即通知異議人或申訴人及申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