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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公路及橋樑工程之收費年限,應依左列因素計算:
一、各類車輛收費標準。
二、每日交通量及未來之成長率。
三、工程費總投資額。
四、工程費利息及利潤之估計。
五、養護費及管理費之估計。
前項收費年限已屆,未能收足應收回之費用時,得請求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