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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震損公寓大廈重建事業實施者 (以下簡稱實施者) ,得申
請重建建築融資獎勵 (以下簡稱融資獎勵) :
一、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原地重建者。
二、建築設計符合強震區耐震規定,並採鋼骨構造建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