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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前條以原有建築基地抵充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後之應繳金
額,為配售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開發後評議地價扣除原有建築
基地災前正常交易價格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