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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全部土地如因扣除提供安置受災戶所需用地
,致應分配面積未達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重劃主管機關
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亦得視土地
分配情形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配給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