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管線事業機關(構)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提出貸款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工程或投資計畫及經費概算。
二、申請貸款金額及償還計畫。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