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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應依公告之共同管道系統,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實施計畫建設共同管道。
前項協調未能一致者,應報由上級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