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應於開標日七日前以限時掛號通知投資人投資計畫審查結果。
前項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僅限參與各該標案投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