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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施工期間,開發人應依施工進度分期分區紀錄並拍照備查,於申報完工認可時一併送請主管機關審查。
該管主管機關應會同各有關機關隨時抽查,發現有不合格引起公害之原因者,應依契約規定令其限期改善或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