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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外必要之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應配合新市鎮開發進度優先興建,並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