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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理事會之權責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章程變更之提議。
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
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