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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開聯席會議開會時,得允許與案情有關之公民或團體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完畢後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