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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獲准投資興建停車場之私人或法人團體,其所需用之停車場用地為公有者
,由投資人檢附核准文件向公地管理機關申請租用或設定地上權。其租金
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