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鑿井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鑿井業設立及營利事業登記,除應備營利事業登記申請書件外,應另
加其左列各款文件:
一、自備機器清單。
二、聘僱技術員工資格證件。
三、負責人及技術員工最近二寸半身脫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