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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更新後地價稅之減徵,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認定之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年起,二年內地價稅之減徵;所定更新後房屋稅之減徵,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認定之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月起,二年內房屋稅之減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