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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