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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都市計畫樁位圖規定如下:
一、比例尺:採用原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伸縮之。
二、展繪:圖幅大小應以原都市計畫圖廓展繪為原則,分幅圖號應由左至右,由上而下或參照都市計畫圖號編列,都市計畫樁位圖圖式規格、圖幅規格及圖幅整飾應參照附表三、附表四及附圖三規定製作,繪製圖檔之註記及圖例得視比例尺予以縮放。
前項資料,應製作電腦圖形檔;其資料應依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計畫所定資料標準格式建置,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