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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導線測量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其施測方法如下:
一、幹導線:由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
二、支導線:由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其導線之逐級推展,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前項幹導線、支導線得整體規劃,且應均勻分布於應測定樁位附近不易滅失位置,組成導線網。導線點均應與最鄰近之已知點聯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