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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不動產經紀業。
二、租賃住宅服務業。
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四、地政士事務所。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前項第三款所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開業設立之事務所。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地政士事務所,指依地政士法規定開業設立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