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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得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提供資源或其他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