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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租賃住宅代管業(以下簡稱代管業)應提供之租賃住宅相關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受託管理標的資訊:建物門牌、基地地號、建物型態、代管範圍及代管面積。
二、受託管理契約資訊:契約簽訂日期、代管期間、代管費用及代收租金。
前項第二款之契約提前終止時,代管業應提供提前終止之日期及原因。